(一审财产类案件)
*本计算器依据国务院《诉讼费用缴纳办法》等制作,专门针对财产类案件的一审起诉,不选择保全被告财产则无需支付财产保全费和保函费,保函由保险公司出具,各家价格略有不同,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,胜诉后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可由对方承担
1.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,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;
2.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;
3.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;(备注: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,可适用简易程序。因此很多普通案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)
4. 被告提起反诉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,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,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