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器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(城乡统一标准)逐步演算,每步附法律依据
基本信息
赔偿标准按"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"数据确定;若经常居住地/户口所在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,依法可按较高标准计算(司法解释第18条),系统自动取三者最高值。
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(2025年度统计数据,自动取三地最高值,可手动修改)
用于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(2025年度统计数据,自动取三地最高值,可手动修改)
用于计算丧葬费(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,按受诉法院地取值,可手动修改)
受害人伤残信息
尚未添加伤残信息(如不构成伤残,可直接在下方计算其他费用)
单处伤残:一级100%、二级90%……十级10%。多处伤残:以最高等级为基数,其余每处附加2%(附加合计≤10%,总指数≤100%)。各地规则不一,自动计算后仍可手动修改。
被扶养人信息
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,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。多名被扶养人的,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(乘以伤残指数)。
暂无被扶养人信息
其他费用
按实际发生金额逐项添加(需有票据或医嘱等证据支持)。
暂无其他费用
赔偿责任比例部分
因各地赔偿责任比例并不完全一致,若系统默认数据与所在地不一样时,请直接修改比例数值。
核心计算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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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残疾赔偿金 / 死亡赔偿金
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 赔偿年限(60岁以下20年,60-75岁递减,75岁以上5年);残疾赔偿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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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被扶养人生活费
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× 扶养年限(未成年人计至18周岁,成年人20年并同上递减)× 伤残指数 ÷ 扶养人数,计入残疾/死亡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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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丧葬费(死亡案件)
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× 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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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交强险先行赔付
交强险有责限额内不按责任比例赔付:死亡伤残类18万元、医疗费用类1.8万元;超出部分再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(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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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责任比例
机动车与非机动车/行人事故:主责80%、同等60%、次责40%、无责不超过10%;机动车之间:主责70%、同等50%、次责30%。各地细则略有差异,可手动调整。